我朋友欠銀行1條15萬॥1條5萬的信用卡卡債後來因為生重病...癌症無法正常工作।被強制查封房子...假扣押.以後連續被銀行ㄉ委外討債公司騷擾....要如何處理.我朋友快瘋掉ㄌ..因為現在無法工作沒償債能力.
1।欠的金額不多,房子都被假扣押了目地是要你還款,到當地的法扶基金會申請預約諮詢,也許朋友符合被助的。試試看上網搜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一定有的。當銀行催收讓你的生活、工作造成壓力,可以向內政部暴力討債專線:0800-000110 。這是可以的。留他的姓名、電話明白的向催收人員要檢舉他。
我替公司作保向廠商借款,而今公司倒閉,債權人依法扣押不到我名下任何財產,進而委託討債公司上門來要錢,一來就拿攝影機拍下兒子的面貌,要是我不負責就要對小孩不利,而我己向內政部防暴單位報案,可是對方執意""他是合法依法院判決書來要錢,所以警察也奈何不了他""請問:1.他說的這句話是對的嗎?他真的是合法來要錢的嗎?即使他用的是威脅口氣,也是合法的嗎?2.我有錄到他跟我要2萬合解費的錄音,如不付,就不知會發生什麼事,別忘了,小孩長怎樣我們都知道,請問這些話可以做為要脅的證據嗎?3.真的給他2萬就不會再來找我的麻煩嗎?討債公司有講信用的嗎?4.如果我因為壓力想不開而自殺,主事者要負法律責任嗎?(因為我這陣子真的過的好累,一直想要逃避,所以不想白死~~)可是又不想害了家人,只想自己背下這痛苦的因果去投胎轉世,重新作人~要也不要幫人簽本票作保了
對了...忘了提到作保金額是近300萬.而那2萬是討債公司要我出的搓圓仔湯的錢(因為那300萬並不是我借走的,而是我老闆親自去借而我保證),詂債公司知道我並沒有那麼多錢還款,所以說要我給2萬元就不再找我麻煩,否則要我全數負責300萬的借款,我怕就算給了這2萬元也沒用,他們到時會一而在,在而三的來跟我要錢,真的討債公司的人會守信用嗎?
一、真的是合法來要錢的嗎?對討債業者之合法性探討:目前仍有眾多基層員警,認為經債權人授權之「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或「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等討債業者,係政府立案之「合法催討債務」,致對前揭業者之催討行為,於民眾報案時,常以私人債務糾紛處理;事實上,經濟部商業司已將該行業刪除(不溯既往),該業者所為「討債行為」多係非法,茲分述如下:(一)依經濟部商業司90.2.12經(90)商字第09002027780號公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及「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之主要定義及內容:該項業務係以具有實質商品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為限,並不包括融資放款所生債權、信用卡業務或其他非實質商品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故私人借貸、互助會款、信用款債務催討等,均非合法之營業項目。(二)依經濟部商業司95.03.20經商字第09502406771號公告:公告刪除本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應收帳款收買業務」、「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管理服務業務」、「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計3項營業項目。二、他用的是威脅口氣,也是合法的嗎?討債如果有暴力恐嚇行為,是檢肅流氓條例中的「為他人逼討債務」,但因該條例即將廢止,故適用刑法第346條恐嚇罪。三、有錄音可以做為要脅的證據嗎?對討債之對話要錄音存證,有人證更是最好的佐證。對方應該有留下聯絡電話吧!或討債公司名片?本票?如果有破壞毀損記得拍照,這些都是很重要的證物。四、討債公司有講信用的嗎?如果你替公司作保向廠商的借款金額是2萬元,當然討債公司會有信用,就此罷手,但所指2萬元,應該是討債公司人員的出差費吧!你付了,下次來討債時,仍要你付,而且會愈來愈多。五、如果我因為壓力想不開而自殺,主事者要負法律責任嗎?沒有人會為此事負責,只有你的家人會因此痛苦一輩子。六、己向內政部防暴單位報案?報案後,再來電話恐嚇或至家中找人,立即打110報案(以利後追蹤),並注意錄音,或於警察處理時,告知你己向(或要向)該警察局何單位報案。事後並迅速將該資料告知並提供給報案之單位,以利他們調案發時之通聯紀錄及附近之監錄系統。七、警察也奈何不了?對於非法討債行為,不要怕恐嚇,反正你怕他,他還是會來找你麻煩,所以快報警。當最後警方介入後,警察就有責任保護你,而當開始傳訊對方時,就是他們怕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