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黃牛案 陳哲男改判7月
更新日期:
2010/07/27 14:09
陳哲男被控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自稱得以影響司法案件結果,向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詐取新台幣600萬元,高院民國97年6月以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至於檢方指控陳哲男赤崁公司股票買賣涉及內線交易部分,陳一、二審均獲判無罪。
全案經檢方與陳哲男分別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10月發回更審。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沒有司法調查實權,因此不構成原判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1年2月,減為7月。此部分檢方仍可上訴,但因詐欺罪屬二審定讞,陳哲男不得上訴。
至於內線交易部分,最高法院發回理由指出,陳哲男買賣赤崁科技股票的時間點,與赤崁科技發布重大消息的時間點,確有成立內線交易罪的可能,認為有必要再行釐清;高院合議庭則認定他並未達成內線交易協議,僅在構想階段,因此更一審仍維持無罪判決。此部分仍可上訴。990727(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