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電梯11秒 困住鄰居判拘役
更新日期:
2010/12/14 14:01
提告的莊小姐就住在台北市這棟7樓電梯公寓中,她說對門的林小姐常在樓梯間擺衣物,還會灑鹽巴,雙方因此長期不合,還互相在門上裝上好幾台監視器,監視對方的行動。
今年3月,莊小姐清晨7點要出門上班時,才剛走進電梯,林小姐忽然強押住電梯,不讓她下樓,時間長達11秒,莊小姐又怕又氣的說,「妳這麼做,我可以到法院告妳」,對方不甘示弱,還說了句,「我好怕,好怕」,才鬆手放開押住的電梯。
雙方告上法院後,法官認為強押電梯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以強暴方式妨害她人自由,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提告的莊小姐說,真的是忍無可忍,目前這間房子要賣恐怕也賣不掉,也希望以後林小姐別再押電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