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鄉長11鄉代 涉賄全起訴
更新日期:
2010/12/16 18:01
花蓮縣光復鄉代表會正副主席賄選案,15日花蓮縣地檢署官偵結,檢察官將全部11名鄉代起訴,分別被求處4年半到1年半有期徒刑,雖然所有的鄉代被起訴期間,不影響行使職權,但是社會觀感實在很不好。
8月份花蓮縣光復鄉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有兩派人馬角逐,競爭激烈之下,賄選金額從一票50加碼到50萬,不過紙包不住火,就在主席當選人林泰旭、副主席萬榮財宣誓就職當日,檢察官到代表會抓人,行賄和收賄的前任鄉長,代表一共13人通通被帶走,就職日被拘提,創下了地方自治紀錄。
3個月後全案偵結,依違法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具體求刑前任鄉長黃榮成求刑1年6個月,代表會主席林泰旭2年,副主席黃榮財3年6個月,其餘代表分別4年6個月到1年6個月不等,因為正副主席賄選,所有11名鄉代被起訴,光復鄉創下不光榮的紀錄。
8月份花蓮縣光復鄉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有兩派人馬角逐,競爭激烈之下,賄選金額從一票50加碼到50萬,不過紙包不住火,就在主席當選人林泰旭、副主席萬榮財宣誓就職當日,檢察官到代表會抓人,行賄和收賄的前任鄉長,代表一共13人通通被帶走,就職日被拘提,創下了地方自治紀錄。
3個月後全案偵結,依違法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具體求刑前任鄉長黃榮成求刑1年6個月,代表會主席林泰旭2年,副主席黃榮財3年6個月,其餘代表分別4年6個月到1年6個月不等,因為正副主席賄選,所有11名鄉代被起訴,光復鄉創下不光榮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