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立委時 獻金收現金 吳揆挨罰70萬元
更新日期:
2010/12/17 09:45記者羅印沖、陳洛薇/台北報導
監察院昨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行政院長吳敦義參選第七屆立委期間,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監院調查、確認違規事證明確,開罰廿萬元,同時沒收該筆獻金五十萬元。
監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指出,吳敦義參選第七屆立委期間設立政治獻金專戶,金管會發現,該專戶曾收受來自「大慶票券有限公司」現金捐贈五十萬元,未透過支票或金融機構匯款,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金管會將該案移送監院調查。
監院財申處表示,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凡超過十萬元以上的政治獻金,一律要以支票或經金融機構匯款,以避免「無帳可查」等弊端;吳敦義收取五十萬元現金,未依規定在兩個月內完成繳庫程序,監院於七月廿八日致函吳敦義,說明處分情形。
根據廉政專刊,監院同時對「大慶票券」開罰兩百萬元。吳敦義昨天坦承疏失,表示當時就指示競選總部一切依法誠實辦理,因大慶票券司與競選總部工作人員都未曾參加政治獻金法法令宣導,不熟悉法規細節,造成捐贈程序疏失。
吳敦義表示,收到監察院的來函後,已在八月四日將五十萬元政治獻金繳入國庫,並另外繳交廿萬元罰鍰。
監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指出,吳敦義參選第七屆立委期間設立政治獻金專戶,金管會發現,該專戶曾收受來自「大慶票券有限公司」現金捐贈五十萬元,未透過支票或金融機構匯款,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金管會將該案移送監院調查。
監院財申處表示,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凡超過十萬元以上的政治獻金,一律要以支票或經金融機構匯款,以避免「無帳可查」等弊端;吳敦義收取五十萬元現金,未依規定在兩個月內完成繳庫程序,監院於七月廿八日致函吳敦義,說明處分情形。
根據廉政專刊,監院同時對「大慶票券」開罰兩百萬元。吳敦義昨天坦承疏失,表示當時就指示競選總部一切依法誠實辦理,因大慶票券司與競選總部工作人員都未曾參加政治獻金法法令宣導,不熟悉法規細節,造成捐贈程序疏失。
吳敦義表示,收到監察院的來函後,已在八月四日將五十萬元政治獻金繳入國庫,並另外繳交廿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