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中女百貨公司樓梯間做愛 色男稱夠刺激 | |||||||||||||||
2010/12/16 11:08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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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ts.com.tw/nownews/society/201012/201012160632040.html |
警方表示,除廖男外,還有一對身分待查的情侶也在百貨公司樓梯間演出活春宮,因屬公共場所,不管是否巳成年,都觸犯妨害風化罪。
超連
據檢方調查,廖姓男子(26歲)去年9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就讀國中的楊姓少女,楊女再介紹曾姓少女和廖認識。2個多月內,廖男先後帶著2名少女,到桃園市火車站旁一家百貨公司的樓梯間親熱。
今年5月間,曾女遭2名少年性侵,驗傷時被診斷是「陳舊性裂傷」,經檢警追查,她才說出之前多次和廖男在百貨公司樓梯間發生關係,也供出楊姓少女;檢警查出,廖和楊女至少幽會10次,和曾女也有4、5次。
廖男應訊時說,因為沒錢上賓館,才會選擇百貨公司「辦事」;對於在公共場所親熱不怕被人撞見?他竟稱「這樣才夠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