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時輸8900萬 大亨賠上旅館
更新日期:
2011/01/28 04:11
覺得被坑 報警抓詐賭
記者昨天走訪廖在土城區中華路開設的七星級汽車旅館,發現他在這場豪賭後,山河變色,股權賣出,已非旅館董事長,也搬離土城區老家。
此案發生在96年10月23日。廖某說,當天晚間6時,邱毓揮、王萬興、吳連發及許錦昌(已歿)4人,以某女子要租屋為由,先找人來他辦公處洽議租金,一行人在辦公室內喝酒。
廖某說,等他酒醉後,被帶到板橋某戶人家中又喝到次日凌晨2時,這時邱毓揮等人突然說他欠8900萬元賭債,要簽本票否則不准回去,他心生畏懼,簽下7000萬本票做擔保才獲釋。24日早上,王萬興等人要他先拿3000萬還債。
廖 某說,為求全家平安,籌了1500萬元銀行本票給王萬興兌現,後來透過管道找上當時的土城市代會主席王源龍協調,約定以2000萬元擺平,就退回全部本 票,他託人居中交付600萬現金與3張共1400萬的支票後,對方只退4張面額各1000萬元的本票,還有2張本票未退,他才驚覺又被騙,決定不支付3張 支票的票款,並循司法途徑解決。
王萬興等人在出庭時均否認涉案,刑事部分,一審板橋地院認定邱毓揮、吳連發、王萬興等人各觸犯恐嚇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判決4月至3年不等徒刑;全案仍在上訴中。
想討回賭資 法官判敗訴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廖某主張他喝酒後即昏昏沉沉將近半個月,卻能在事發隔日前往銀行以現金購買支票;且廖既然懷疑遭下藥詐賭,卻未立刻報警,還拖延10餘天才去檢驗,在重獲自由後,反而隨即籌1500萬元銀行保付支票交付王萬興等人,以上均與事理有違。
法官因此認定,廖某並未舉證邱毓揮等3人有詐賭及恐嚇取財行為,因此判決駁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