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

行李忘了拿 知情不報司機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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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忘了拿 知情不報司機侵占

更新日期:2011/01/16 20:01
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日前坐計程車趕搭飛機,下車後卻把行李忘在計程車上。登機前她趕忙報警。警方透過機場大門前監視器,比對上百輛計程車,找出駕駛。這名駕駛坦承撿到行李,卻佔為己有,被依侵占罪嫌送辦。
春節來臨往返各地,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計程車時,下車一定得注意隨身行李。一名女大生,日前坐計程車來到松山機場趕搭飛機,卻忘了行李空手下車。警方著手調閱,航廈各處出入口監視器,循著監視器畫面上,計程車車型外觀、還有前擋玻璃貼紙,以及右側門上的車行名稱,尋找特徵相符的計程車,分析百輛車次,這才找到了駕駛。
按刑法規定,侵占他人物品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撿到別人遺失的物品,沒主動歸還、招領,能處以罰金、留下刑案紀錄。這名駕駛雖然坦承犯行,卻還是得面對該負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