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跟人嘿咻 誣對方性侵
更新日期:
2011/01/1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北市大安區某鐵板燒徐姓廚師,目擊翁姓女友與李姓廚師在店內嘿咻,他先要求李某簽下和解書及100萬元本票,再教唆女友向警方誣告遭李某性侵,台北地院審理後,依誣告罪判徐某4個月,仍可上訴;翁女已被判2個月,緩刑2年確定。
38 歲的徐某與翁女是男女朋友,他常帶女友至店內,女友因此認識李姓廚師,98年5月間某日清晨6時許,徐某提早上班時,目睹女友在地下室與李某在沙發上發生 性關係,他大喊「你們在幹什麼」後,要求李某負責,夥同友人要李某簽下和解書及100萬元本票,後來還要求翁女報警指控遭李某性侵。
38 歲的徐某與翁女是男女朋友,他常帶女友至店內,女友因此認識李姓廚師,98年5月間某日清晨6時許,徐某提早上班時,目睹女友在地下室與李某在沙發上發生 性關係,他大喊「你們在幹什麼」後,要求李某負責,夥同友人要李某簽下和解書及100萬元本票,後來還要求翁女報警指控遭李某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