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

泡芙迷昏! 假釋犯性侵服飾女店員 沒有色狼照片到底是保護色郎還保護女性 小心這種統計是一定會再犯案

泡芙迷昏! 假釋犯性侵服飾女店員

更新日期:2011/01/16 18:50
台北市大安區發生泡芙性侵案,震驚敦化商圈!一名服飾店女店員,在上班時被人用摻有強力安眠藥的泡芙迷昏,強行帶 走性侵,事後店長自己調閱店家附近的監視器,才捕捉到歹徒車號及樣貌,讓警方抓人破案;店家指控,派出所員警怠惰不受理,但警方解釋,是和民眾溝通不良造 成誤會,會進行內部調查後懲處。
穿著白外套的男子來到服裝店,原本要踏進店裡的他,發現監視器對著自己,人就站在店門口和女店員攀談,沒多久他走進服飾店,卻已經戴上口罩、帽子,手上捧著一盒泡芙,拿了一個放在櫃檯,心裡早就在算計女店員。
店長:「那給妳一顆泡芙,給你試吃,是巧克力口味,可能會比較苦,她就說好,她就吃了一口,半個鐘頭之後,他就詢問那個小姐,是不是頭暈暈的,她就說對,他就說好,我帶你去看醫生。」
半個小時都待在店裡,就等藥性發作,趁著女子昏昏沉沉,他架著女子離開服飾店,只見女店員全身癱軟,毫無招架之力,任憑他抱著上車,但也就在開車走人的瞬間,監視器拍下嫌犯車號。
店長:「推託啊,全部監視器都是我一個人弄的,他們還是查不到,議員來的時候,警察就說一切都掌握到了,連嫌犯車號都掌握到了。」
大安偵查隊長林志誠:「派出所的部分,有一些程序上的瑕疵,我們第一會做檢討改進。」
分局坦承疏失但也解釋,女店員報案當天,因為身體不適,沒完成筆錄,才沒有開立報案三聯單,至於派出所方面,則是性侵案件經由婦幼警察製作筆錄後,直接移送偵查隊,才沒介入調閱監視器。
警方調查,57年次的陳姓嫌犯,有強盜性侵、違反懲治盜匪條例前科,被判刑13年,入獄服刑11年之後,98年假釋出獄,評估不需配戴電子腳鐐,卻再度犯下類似案件,甚至是開著女友幫他租用的車,載小女友去洗頭,趁著2小時空檔作案,不只涉嫌性侵,還盜刷友人信用卡租車,除了得乖乖蹲完還沒服完的2年刑期,恐怕也是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