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假買車真詐貸得逞 監理處要賠銀行千萬

假買車真詐貸得逞 監理處要賠銀行千萬

更新日期:2011/02/17 13:35
手上擁有兩間公司的負責人,因有資金周轉需求,便求助賣車友人,幫他以假買車的方式,成功向新光銀行貸款1千多萬元。台北市監理處的杜姓科員也從中協助,順利用偽造證件取得車牌,導致新光銀行收不回貸款,因此聲請國賠。法院認為,銀行確實因為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造成損失,判決監理處必須賠償1千多萬。(潘千詩報導)
為 了詐車貸周轉公司資金,汽車銷售員幫他的友人,先是取得4份假的賓士車出廠證明等文件後,再向台北市監理處申請牌照。不過,監理處的杜姓科員,明知文件都 是假的,卻還是利用職務之便,幫他進入電腦系統內,竄改車身號碼,讓銷售員順利取得車牌後,再幫友人成功向新光銀行辦理車貸,共計1170萬元。但這名買 車友人,前前後後只付了不到半年的貸款,就沒再繳過錢了。新光銀行認為,杜姓科員違背職務行為,才會導致銀行無法收回貸款,因此提出國賠訴訟,向台北市監 理處求償。
但台北市監理處辯稱,這全是杜姓科員的個人行為,並非執行業務上的行為,而且,銀行辦理貸款,除了要負審核責任外,還要自行負擔 風險。但法官認定,杜姓科員的行為,就是在執行職務,也因為他偽造不實車籍資料,導致新光銀行誤信核貸,因此判決台北市監理處必須全數賠償新光銀行損失的 1029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