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

撞死送報生 英商遭判2年半 若是林克潁脫產成功 則受害人一毛錢都拿不到 這就是台灣保護人民的爛司法


撞死送報生 英商遭判2年半

更新日期:2011/03/15 20:19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5日電)英國商人林克穎涉去年3月開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等罪,判處林克穎有期徒刑2年半,並於刑期服滿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根據起訴書指出,英商恩禧(NCL Media)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Zain Dean)於去年3月25日凌晨酒駕經過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時,涉嫌撞死1名身擔家計的送報生黃俊德。林克穎事發後還委託女友將肇事賓士車送往資源回收場準備解體,被警方及時攔截。
檢方認為,林克穎酒後肇禍,未施以救助,旋即逃逸,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且犯後毫無悔意,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將林克穎起訴,具體求處2年6月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調查林克穎的資料後,發現他的指紋與民國91年間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遭法院通緝的「柯睿明」一模一樣。法官訊後當庭諭知法警將他上手銬逮捕,並交由警方完成歸案程序。
林克穎涉違反著作權法部分,法院去年12月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並賠償微軟台幣515萬元;林克穎涉台北市駕車撞死送報生一案,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等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半,於刑期服完後驅逐出境。
另外,林克穎女友董玉琪被控在車禍發生後,協助林賣掉肇事賓士車部分,遭檢方依滅證罪起訴。法院今天判決董玉琪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