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軌案判賠5475萬 李泰安喊冤不賠
更新日期:
2011/03/09 14:27何宜信 劉錦源
南 迴搞軌案,造成火車出軌乘客受傷,過了這麼多年,觸目驚心的畫面,還是讓人記憶猶新,台鐵更是裡子面子掛不住,決定對李泰安兄弟,提出民事求償,高雄高分 院二審宣判,得付出5475萬元代價,其中死亡的李雙全,2名兒子也得連帶負起責任。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洪兆隆:「李雙全2兒子部份,他們負責賠償的時 候,是在限定繼承李雙全遺產的額度範圍之內,來負責賠償台鐵公司。」
台鐵因為民國94、95年2次的搞軌案損失慘重,光是硬體修繕,以及營運損失就難以估計,因此提出5800萬元求償。雖然法院認定李泰安涉嫌破壞,二審判賠約5500萬元,不過聽在李泰安耳裡,仍然不服。搞軌案被告李泰安:「因為不是我做的,所以找我求償,是不對的。」
李泰安從一開始,被檢方求處死刑,到現在更一審,仍被判13年徒刑,加上民事部份,全案仍可上訴,只是現在的李泰安,靠務農維生,就算全案定讞,怎麼拿到賠償金,台鐵還得大傷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