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強制性交罪加重 刪除「違反意願」要件

強制性交罪加重 刪除「違反意願」要件

更新日期:2011/03/10 15:05
多起性侵幼童案件,因為法官認為受害者沒有「違反其意願」而輕判性侵者,引發社會譁然。為加強保護被害人,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刪除了「違反意願」要件外,並將強制性交罪刑責,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上」。(張德厚報導)
現行刑法「強制性交罪」成立要件,需要「違反被害人主觀意願」,結果許多受害幼童無法清楚表明是否違反其意願,部分法官就不以「強制性交罪」加以制裁性侵者,引發民眾怒批「恐龍法官」。為了避免法律上適用爭議,並加強保護被害人,行政院會10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
修正案將強制性交罪的刑責,由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上」,並且刪除了「違反其意願」等文字,讓法官不會再因無法證明有無違反意願,而輕判性侵者。其他修正還包括,將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被害客體由未滿14歲提高為未滿18歲,對「未滿12歲以下兒童性交者,刑度一律5年以上」,「對12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人雖未滿18歲,但對未滿12歲兒童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不得免除其刑。
行 政院長吳敦義表示,過去法院幾起性侵幼童案件的判決,與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有很大的落差,本次刑法修正,不僅加重性侵害犯行的刑度,也將「違反意願」要件 刪除,有助於法官在性侵害案件的審判上,更能確保被害兒童、少年的權益。法務部應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儘速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