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特殊角度拍內褲 就觸法

特殊角度拍內褲 就觸法

女子因穿著低腰褲,乘坐機車時露出內褲和股溝遭偷拍,能不能構成《刑法》妨害祕密罪?法界人士看法不一。律師吳春生指出,「馬路上是公共場所,一般的路人 經過都可以看到,應無法構成。」律師陳為祥則表示,「若偷拍者需以特殊角度才能拍得到這樣的畫面,就可能構成妨害祕密罪。」

公共場所拍攝惹議

吳春生說,拍攝人若是在公共場所、且任何人都可看見的狀況下拍攝,如在海灘拍攝穿著比基尼的辣妹,妨害祕密就不會成立;但若是在密室進行的聚會或活動,且當事人不願公開就會構成妨害祕密。
吳春生說,本案被害女子穿低腰褲,乘坐機車時,本來就會露出內褲褲頭、甚至股溝,被拍不構成妨害祕密;但如果被害女子是在家中,「拍攝的人就會違 法!」律師陳為祥則認為本案有爭議,拍攝人若以正常的角度即可拍到內褲、股溝,就不違法,但若需以特殊角度才能拍得到,就構成妨害祕密罪。

入罪可罰三年徒刑

律師吳春生指出,《刑法》妨害祕密罪指無故利用錄音、照相、錄影等竊錄他人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等,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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