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江連福涉賄 判4年半定讞

江連福涉賄 判4年半定讞縮圖

【中國國民黨】江連福賄選買票被判當選無效國民黨第三人

【中國國民黨】江連福賄選買票被判當選無效國民黨第三人中國國民黨一堆買票賄選(江連福、張碩文等人)雙重國籍(李慶安等人)造成當選無效的重選的立委,浪費 ...

頻道建立者ma19kuso 2 年以前 觀看次數:2,318

中央社 – 2012年2月22日 下午11:03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黃進恭台北22日電)前立委江連福被控於民國96年競選立委期間賄選。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二審認定,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江連福4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江連福表示,他是清白的,絕對沒有賄選。
江連福說,這個案子一、二審都無罪,到最後卻變成有罪,他覺得很奇怪。他說,他沒有買票,當初給錢是要辦座談會,絕對不是賄款。江連福強調,他是清白的,絕對沒有賄選。
判決指出,江連福於96年間競選連任期間,涉嫌和樁腳、前台中縣大里市長林仲毅,各拿賄款新台幣5萬元給樁腳,要他「鬥箍人」(幫忙找人、拉票),交付賄款過程被秘密證人錄下,交給競選對手向檢方檢舉。
全案一、二審均判江連福無罪,更一審改以賄選罪判3年10月徒刑,更二審加重刑度,判4年6月徒刑。江連福雖當選立委,但遭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二審判決,依賄選罪判處江連福4年6月徒刑,林仲毅4年徒刑。江男助理柯清棟因轉作證人,判刑10月。其餘3名行賄者分別被判處1年6月到4年不等徒刑。全案定讞。10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