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罵小三不要臉 外人聽不到不起訴

〔自 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陳姓女子不滿丈夫外遇,侵門踏戶到小三李姓女子住處辱罵她「下賤、不要臉」、「白天睡我老公,晚上睡其他男人」,被李女控告 侵入住宅與公然侮辱。苗栗檢方偵辦後,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起訴,公然侮辱部分,因陳女是在屋內罵小三,外人聽不到,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偵辦發現,李女住處雖然兼做她與劉某的工作室,但當時已是凌晨3點多,並非一般辦公時間,陳女的丈夫,即劉某雖與李女具有合夥關係,但陳女沒有業務上的需要,侵入李女住處,不具正當理由,因此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起訴。
不過,也因為侵入住宅,使得陳女免於公然侮辱刑責。因為檢察官認為,當時陳女已侵入李女住處,是在私人住宅內罵人,不符合公然侮辱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