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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理財專員惡搞客戶 2人判賠7893萬

理財專員惡搞客戶 2人判賠7893萬

更新日期:2010/11/01 16:35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富邦銀行理財顧問劉恩齊、前富邦期貨營業員林雅君被控違法代客操作期貨,讓投資人慘賠1億元;台北地方法院今(1)日宣判,2人應賠償投資人789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女客戶93年3月透過劉恩齊開戶,由林雅君代為理財,劉、林在客戶開戶後4個月,就以傳真文件變更客戶的地址、印鑑,擅自啟動客戶的網路交易系統,並透過網路下單,製造假交易記錄、對帳單,讓客戶以為獲利良好。
林姓女客戶又在林雅君多次解說下,陸續投入大筆資金,帳戶內最多有1億4000多萬元,林雅君也因此獲得公司發給的高額業務獎金。女客戶在95年2月間察覺有異,向富邦期貨公司連絡後,才發現總投資額只剩1000多萬元,損失達1億餘元,因此對劉、林2人以及富邦期貨公司提出民、刑事告訴。
刑事部分,林、劉一審分別被判3年、1年7個月徒刑,2人不服上訴。同時間,林女也提出民事訴訟,向2人求償7893萬元,向富邦期貨求償5900多萬元。法官審理認為,富邦期貨經仲裁結果已經盡到賠償責任,駁回其請求,2營業員部分法官全數判准,判決他們必須連帶賠償林姓客戶78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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