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為名非法吸金 吳姓男子一審判刑10年
更新日期:2009/05/26 17:23
(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26日電)吳姓男子等10人被控以投資為名,非法吸金新台幣45億多元,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認定違反銀行法,吳姓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餘9名被告各判處9年至7年6個月不等徒刑。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在民國93年間,陸續設立財金資訊公司、投資顧問公司及投資公司,對外稱為「濤京集團」,並以測試「 HTS行情資訊下單軟體」保證金為由,向不特定人吸收存款,每單位出資20萬元,宣稱每個月可獲得1萬2000元的高額佣金。
判決書表示,「濤京集團」運作至民國 95年4月初被檢警調機關查獲時,已非法吸收 2萬2632單位,吸金高達45億多元。檢察官依涉嫌違反銀行法,將吳姓男子等10人一併起訴。
10名被告都否認有吸收存款的行為,辯稱只是代客投資。但因查扣的文書資料中,有明確的合約內容及現金收支明細表,台中地院承審法官認定被告違反銀行法,對吳姓男子判處10年徒刑;其餘 9名被告各判處 9年至7年6個月不等徒刑。98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