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時.被男友利用當公司的股東負責人.公司已經10年沒營業ㄌ.人事以非.其他的股東有的往生了.有的找不到人.欠的稅金高達50萬左右.我已經結婚了.夫家經濟狀況也不佳.現在收到國税局的單子.真的讓我不知道該如何??誰能幫幫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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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小語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6-07-31 16:16:14
[ 檢舉 ]
這沒辦法喔~因為你當初在被當負責人時就要提出~若沒提出~而後又沒有結束營業(辦法結清算)故才會欠稅~建議你快點跟國稅局的人協調~一般都可以協調的~不然你只能宣告破產~但宣告後你的名下不能有任何財產和資金~在時間還沒過期前快去解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