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差32歲! 女師挨告輕判3個月
更新日期:
2010/03/09 11:33廖宗慶
去年,桃園一名47歲的女國中老師,和小她32歲的國2男學生發生不倫戀,兩人交往時間還長達1年,最後是相思簡訊被男學生父親發現,才告上法庭。男學生當時未滿16歲,女老師雖然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被法辦,但法官最後認定兩情相悅,而且雙方和解,所以只判女老師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好幾張小紙條,寫滿男學生對老師的濃情密意,不管兩人超過30歲的差距,男學生在紙條裡稱老師叫老婆,裡頭寫著「讓我們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我好想和你一起存錢…」,小小年紀想法很早熟。
但也會不安的問老師,「在畢業以後,你會跟現在一樣對我那麼好嗎?」,老師勾了Yes的選項,回覆小男友。
紙條很甜蜜,據了解,兩人交往長達1年多,女老師原本是男學生國小的家庭老師,男童升上國中後又和老師同校,又是同個社團,兩人進一步相戀,在女老師家裡、車上,發生好幾次關係。
桃園縣議員楊朝偉:「這個熱舞社老師應徵學員的時候,都會特別面試,事後也有很多傳言,很多學生都有面臨這樣的情形。」
桃園地院發言人徐培元:「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給她改過自新的機會。」
女老師傳給男童相思的簡訊露出馬腳,被男學生父親發現,氣得提告。男學生當時未滿16歲,女老師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被移送法辦,但最後法官認定兩人兩情相悅,而且雙方又和解,法官所以女老師只被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
雖然免除牢獄之災,但女老師已被校方解聘,師生不倫戀代價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