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鎮慧:珍指示國務費搬回官邸
更新日期:
2010/03/05 22:2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5日電)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今天出庭表示,國務費搬回官邸,都是受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指示,部分犒賞清冊款項也的確未如實發出。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國務費案,今天安排陳鎮慧以證人身分,供被告前總統陳水扁、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等人詰問。
陳鎮慧證稱,將大筆國務費搬到官邸,是受吳淑珍指示,而吳淑珍有時交付她匯往海外的款項,手續費也由國務費買單。法官問,為何不向吳淑珍拿錢,陳鎮慧回答「她是夫人耶」,並指吳淑珍連家中預算都要向她請款,怎麼敢向吳淑珍要錢。
陳鎮慧並證稱,另有2筆因公支出費用共新台幣64萬餘元,先從機密費代墊,但拿到發票後向會計處請款,請得的款卻未歸墊,而是繳到官邸。
陳水扁律師團主張,陳鎮慧證詞避重就輕,並認為陳鎮慧受吳淑珍指示以國務費繳款,並未經過扁,認為下屬支用國務費縱有不當,也不在總統授權範圍,主張陳水扁沒有犯意。
檢方則反駁指出,陳鎮慧記帳與收支均奉命行事,且已坦承犯行,其他被告將責任全推給她,有失公理。整個國務費案,陳水扁主張不知情,馬永成與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也說自己沒責任,全案由最基層且沒有使用半毛錢的陳鎮慧承擔,或由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吳淑珍負責,顯然沒道理。
審判長於庭末諭知,12日將傳訊南港案與龍潭案相關被告開庭,19日繼續審理洗錢、偽證及國務費案。9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