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

北所管理員收賄貪瀆 最重判19年

北所管理員收賄貪瀆 最重判19年

更新日期:2010/06/23 13:25

台北看守所管理員,因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賄、喝花酒,甚至接受性招待,替人犯夾帶菸酒檳榔、烤鴨、色情書刊等違禁品,一共有50多位管理員被檢方起訴,一審判決出爐,謝金燦等13名管理員重判3年到19年不等的刑期。

過去曾是穿著制服、威風八面的公務員,如今爆出貪瀆弊案,檢方查出不肖監獄管理員被收買,不但供應獄中受刑人菸酒、照顧生活起居,還能代買外食。北所管理員薛金圳(2009.5.21):「沒有啦!」

判決書指出,謝金燦、薛金圳等管理員,從2007年起,透過余精龍、何冬生等人,收受金錢、洋酒、性招待等賄賂,還替收容人夾帶奶茶、小籠包、白蘭地酒、等違禁物品,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3到19年不等,其中,同樣涉貪瀆收賄的管理員薛金圳,被判18年10個月,褫奪公權8年。

除此之外,調查局也掌握了收賄價目表,舉凡從傳話串供到色情書刊,還有菸酒、檳榔,甚至是漢堡、薯條,只要你花得起錢,通通都能滿足。

檢方發動調查,前後就10多位管理員涉入弊案,看來看守所風紀有沒有問題,外界打上大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