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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

帶外遇男回家 1妻難事2夫 2男爭風吃醋 鬧上法庭

帶外遇男回家 1妻難事2夫 2男爭風吃醋 鬧上法庭

更新日期:2011/05/10 06:30 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報導】人妻穆傳莉20年前和郭姓男子外遇生女,2年前竟帶他回台北市住家與丈夫游川河同住,引發罕見的一妻共事二夫糾紛,他更不滿數度遭游川河驅趕,出言恐嚇:「我會準備傢伙等你。」游川河不甘被挑釁,持古劍打傷他,兩人互告,台北地院昨判游、郭各拘役20天及30天,均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患有強迫症的郭男(51歲)昨天下午在穆傳莉(50歲)萬華區住家,但不願受訪,穆傳莉說:「他(指郭男)吃完晚飯就會走。」游川河晚上下班受訪說:「其實我為了90歲老母親及小孩,已經忍耐17年,期間3人經常爭吵,還叫警察前來處理。」
婦感嘆「真煩」
穆 傳莉則無奈地說:「我也希望事情不要弄得這麼複雜,且曾多次要求離婚,但丈夫以死要脅,我怕小孩(15歲)受傷,才心軟不離婚,現在我要照顧精神疾病纏身 的他(指郭男),丈夫又揚言告我們通姦,真的很煩。」律師李美寬則表示,通姦罪追訴時效只有5年,除非丈夫發現新的通姦事證,否則很難告得成。
檢警調查發現,1983年穆傳莉和游川河結婚後, 在北市萬華開設冷氣行,初期生意還不錯,但穆傳莉遲遲無法懷孕生子,兩人因而領養一子撫養至今,後來游川河投資股票慘賠,導致家庭負債累累,穆傳莉只好關 閉冷氣行,到歌廳唱歌賺錢貼補家用,直到1992年,她結識經常到歌廳聽歌的郭男,交往不久後生下一女,終於引爆這起三角畸戀糾紛。
產女也帶回家
穆傳莉將女兒帶回家中撫養,游川河得知妻子外遇氣急敗壞,曾拿刀要砍殺她,後來看在女兒長得可愛,夫妻衝突才漸漸平息,他也願和妻子共同撫養一對兒女。儘管如此,兩人大吵過後,早已貌合神離形同陌路,從此開始分房睡。
2年前,穆傳莉心疼郭男沒人照顧,未徵詢丈夫,就將他接到家裡居住,形成罕見的一妻二夫家庭,也讓兩個男人為她爭風吃醋。
穆傳莉昨說:「他(郭男)罹患強迫症30年,情緒常常不穩,要人照顧,2年前我決定讓他到家裡就近照顧,丈夫沒答應,但也沒反對,我認為是默許,沒想到兩個男人經常爭吵,還鬧到報警,真的很無奈!」
3人分睡在3房
穆傳莉還說,郭男並非一直住在家中,通常只住2、3天,最長留宿1周,3人同一個屋簷下時,她都和女兒睡主臥室,郭、游分別睡客廳沙發及小孩房,但兩人互告後,郭就趁丈夫上班時,到她家吃晚飯後就離開。
判決指出,2年前游川河不斷試圖驅離郭姓男子,至去年5月26日晚上,郭找來一名綽號「一吉」男子,拉住游川河恐嚇:「你不要以為我怕你,我會準備傢伙等你,我有小弟。」3個月後兩人又起口角,游川河憤而持古劍打傷郭左頸和左胸。
兩男分判拘役
郭 男出庭時否認恐嚇,辯稱當天只告訴游川河:「穆傳莉說和你20年前就沒感情,你每次找她求歡都被拒絕,何必一廂情願,還以自殺要脅復合?」游川河坦承傷 人,卻當庭落淚懇求法官主持公道,穆傳莉則默默坐在旁聽席無奈嘆息。法官認定兩男犯行明確,分依傷害、恐嚇罪判游、郭拘役,均得易科罰金。
兩 性專家廖輝英指出,問題是妻子扯出來的,直接找丈夫談離婚一定不會成功,建議妻子先找政府諮商機構或調解委員會調解,再視狀況提條件並透過律師找丈夫談, 或許可以解決;反觀丈夫不離婚的原因,不見得是因愛老婆小孩,最有可能是長期依賴及不甘心的心理作祟,他同樣可透過公正人來協調解決。
配偶外遇怎麼辦
◎勿怒氣沖沖追問
◎若無法挽回,應接受事實與配偶分開
◎可向親友傾吐
◎與配偶深談找出外遇原因、共同解決
◎若決定打官司離婚,可請徵信社或自行蒐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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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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