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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金溥聰告鍾年晃 一審勝訴

金溥聰告鍾年晃 一審勝訴

更新日期:2011/05/06 13:24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6日電)前中國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控告名嘴鍾年晃侵權案,委任律師賴素如今天表示,一審法院昨已判決金溥聰勝訴,鍾年晃判賠新台幣100萬元,並於平面媒體刊登道歉聲明。
金溥聰於民國99年1月29日控告鍾年晃侵害名譽權,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昨天經法院一審判決,金溥聰勝訴。
賴素如說,判決主文指出,鍾年晃須給付原告新台幣100萬元,被告鍾年晃必須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4媒體中擇二,於全國版報頭下刊登道歉聲明。但目前尚未收到判決全文,全案仍可上訴。
金溥聰控告鍾年晃,在訴狀中指出,鍾年晃為經常上電視的媒體評論員,明知其言論對社會大眾有一定的影響力,本應對事實陳述謹慎求證,但鍾年晃卻一再針對中國國民黨的相關人、事等事項,未經合理查證,陳述許多不實內容,並刻意誤導民眾對國民黨產生負面評價。尤有甚者,鍾年晃於金溥聰擔任國民黨秘書長後,更變本加厲。
訴狀中,以鍾年晃於98年12月14日於超級電視台播出的「新聞挖挖哇」節目、及99年1月21日三立電視台播出的「大話新聞」節目等公開散布的不實內容提告。10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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