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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6日 星期六

拿500cc、值0.005元水 老婦被依偷竊提告

拿500cc、值0.005元水 老婦被依偷竊提告
更新日期:2010/02/07 00:28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沒有告知偷裝鄰居的自來水,下場就是被告!台中市一名賣水果的婦人,前幾天到一間民宅裝大約價值0.005元、500c.c.的自來水,被屋主發現後,認為沒有告知就是偷竊,決定對這名老婦提告。
江姓婦人(60歲)4日拿著杯子到鄰居家裝了500c.c.的自來水,讓屋主邱先生相當不高興。他表示:「『我倒一杯水有怎麼樣?有什麼了不起?』到那邊的時候,她就在那邊對著我講說,『有度量才有福,要不然你沒好下場!』」
沒有知會一聲就隨便開別人家水龍頭,邱先生簡直氣炸了,把婦人當成賊,要對她提告竊盜。但婦人可不這麼想,一早來到南屯市場擺攤賣水果,她說因為要洗水果剛好沒水,拿著杯子要到隔壁住戶借水,剛好屋主不在,所以才會先斬後奏。
江姓婦人表示:「我給他盛一杯水,他就說我是小偷,我說對不起啦,我沒有看到你們夫妻,就把你們盛了一杯水,要不然100元還你們。」
江婦強調自己不是故意,事後還拿錢要給屋主當作買水,但屋主不願意,她反咬因為兩人有租屋糾紛,還鬧得不愉快,才會藉由這次裝水趁機提告。但邱先生認為沒有告知就是偷竊,為了這500c.c.、價值不到1元的水,堅持提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學風、蕭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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