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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媽祖廟前…公車司機性侵落單女客

更新日期:2010/04/19 04:11
嫌犯認罪 判刑7年4個月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西客運丁姓公車司機,94年間利用公車上只剩16歲心智障礙少女1人,把公車停在媽祖廟前,在車上伸狼爪、性侵少女,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丁嫌7年4個月徒刑。案發後,台西客運也立刻解僱丁嫌。


判決指出,59歲的丁姓男子94年10月22日近午,駕駛公車行經雲林縣麥寮鄉光復路一帶,發現車上只剩1位16歲的心智障礙少女乘客,竟萌生淫念,未照著公車平時應走路線,把公車開到麥寮鄉自強路1處媽祖廟停車場停放,在車內強脫少女衣褲,對少女性侵得逞。受辱少女下車後立刻向警方報案。丁男在一審開庭時自白承認「有性侵少女的犯行」。


雖然警方採集少女下體的檢體未化驗出有丁男的精子細胞,警方查出,丁男性侵少女後有用礦泉水清洗自己與少女的下體,法官認為警方化驗結果不影響丁男的性侵事實,並要求丁男在服刑後接受輔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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