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債主棄屍 更審改判死刑
更新日期:
2010/07/06 17:52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6日電)男子鄧國樑不滿婦人曾芸華討債,將曾婦和曾婦的9歲兒子約出至北縣汐止遊玩,趁機將2人殺害棄屍溪中。鄧國樑一審判無期徒刑,但更一審今天改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至於與鄧國樑共同犯案的高正雄,更一審仍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根據法院判決,鄧國樑因積欠曾芸華新台幣350萬元債務,為拖延還款期限,去年6月底帶被害人母子出遊,但途中又遭曾婦開口催討債務,因而心生不滿,隔日再假借出遊為名,與高正雄將母子2人載往台北縣汐止山區康誥坑溪邊遊玩。
鄧、高2人將摻有安眠藥的奶茶給曾婦飲用,趁曾婦暈眩之際,先將曾婦兒子按壓於溪中溺斃後,再以木棍重擊曾女,導致曾女落水溺斃,事後還故布疑陣為意外溺水身亡。
全案一、二審時,合議庭均判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更審,高院今天更一審,改判鄧國樑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正雄則仍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99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