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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灌醉未成年乾妹 3狼輪逞慾

灌醉未成年乾妹 3狼輪逞慾

更新日期:2011/02/1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潘姓工廠警衛逢大年初二值班,因不甘寂寞而電邀陳、張2人來陪他,其中陳某再電約年僅17歲的乾妹妹到場聊天,3男1女在警衛室喝酒,乾妹妹不勝酒力,3人竟色慾大發,將她輪暴,苗栗地檢署將3匹狼拘提到案,聲請羈押獲准。
檢警調查,擔任警衛的潘姓男子於4日深夜在工廠值班,深感無聊,找陳姓、張姓友人到警衛室喝威士忌,20多歲的3人感嘆沒有女友,寂寞難耐,陳某說,他有個乾妹妹住在附近,3人於是合議,由陳打電話約她前來同樂。
扶進廁所 輪流性侵
少女到後,先是一起喝酒聊天,後來她喝醉、嘔吐,3男見狀竟生歹念,將她攙扶進警衛室廁所後輪暴得逞,少女雖有意識,但因不勝酒力而無法反抗,回家後也不敢聲張,隔天才向男友哭訴遭乾哥哥和外人強暴,男友憤而陪她報警。
警 方向檢察官聲請拘票,將陳、潘、張3嫌拘提到案,他們都坦承蹂躪少女,但辯稱是酒後亂性,臨時起意,被警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移送。檢察官認為,3嫌年齡 在26歲到28歲,雖血氣方剛,但連手侵害未成年女子,手段卑劣,而且明知夜已深,被害人未成年,竟約出共飲烈酒,不排除有預謀犯案之嫌,向法院聲請羈 押,法官裁定收押。
輪暴刑期 還要加重
刑法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性交,即一般強制性交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有8種情況,可加重處罰,即加重強制性交罪,處7年以上徒刑,其中第一項就是「輪暴」,3名惡狼面臨至少7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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