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照片讓你有心裡準備 別再當下一位受害者 點圖後往下拉注意 看全文

歡迎全民來吐怨具體事件想爆料 Email:52@news.ctitv.com.tw FAX(02)66008148未舉證.黑函恕不受理當你出庭 你會發現 你的身份及住處 對方都可清楚從螢幕得知 若剛好對方是道上 看妳還敢去出庭 這就是司法的作法 只保護強者 記得與媒體或本台合作 讓不怕死的記者 來幫妳 司法才會領情 保護受害的弱者 團結力量大 輿論比打官司好用 司法是死法蘋果日報的投訴電話是0809012555 自由時報申訴專線:080-9008899 警政署申訴專線:0800-018111 劣警充斥紅單浮濫http://885.uptaiwan.com/how.htm

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差很大!與少女炒飯 戴套判較輕

差很大!與少女炒飯 戴套判較輕

更新日期:2011/02/15 04:11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林男與廖男分別在網路上結識國中少女,成為少女的前、後任男朋友,去年少女身型發胖,被老師察覺懷孕追出與網友交往。兩人分別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板橋地方法院昨宣判,其中有戴保險套的林男獲緩刑5年,廖男未戴套,被重判3年10月。
被害人去年被班導師發現小腹凸起、身體發胖,通知少女父親帶往醫院檢查,證實懷有身孕,在家長及老師追問下,少女坦承:「與林姓網友交往,分手後又結識廖姓男子,林男每次性交都有戴保險套,廖男則否,孩子父親應該是廖男。」少女父親因而控告林、廖兩男與少女性交。
檢 方調查時,兩男坦承與對方性交,林男稱96年與少女交往,帶回住處性交約3、4次,每次都有戴套;廖男稱98年間與少女交往,帶回住處性交10多次,均未 戴套。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認定廖男明知少女年幼,卻未做任何避孕措施造成少女懷孕,嚴重影響身心發展,具體求刑4年6月。
板橋地方法院昨宣判,未戴保險套的廖男被判處3年10月,有戴套的林男獲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益團體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網誌存檔

追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