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狼師性侵9女學生/校方國賠670萬 教部盼勿上訴
更新日期:
2011/02/01 04:51
〔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劉婉君、胡清暉/綜合報導〕某國立高職孫姓教師以怪力亂神之說誘騙性侵九名女學生,已被判二十七年入監服刑,台南地院判決校方應賠償五個受害家庭共六百七十萬元。校方昨天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也說,這名老師已判刑確定發監服刑,考量受害學生及家庭的身心,希望學校不要針對國賠部分上訴,讓事件儘快落幕。
學校:會依法進行賠償事宜
學校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法院判決文,僅從媒體得知消息,將待看到確定的判決後,會依法與受害學生及家屬進行相關的法律賠償事宜,校方日後也會再向加害人求償。
如何籌措六百七十萬元賠償金?校方說,目前還沒想到那麼多,等收到法院判決文後再研究。
孫姓數學教師在該校任教十餘年,常在課堂上自稱「劉伯溫同門師弟」、「法力比張天師還強」,向多位女學生謊稱她們帶有業障,將會「被強暴、得性病、婚姻不幸福」,但只要和他發生性關係,就可得到保護,以此手法性侵九名女學生得逞。
孫嫌不僅性侵女學生,還錄下性侵過程,直到前年有被害女學生向輔導老師求助,孫嫌的獸行才曝光。警方追查時,在孫嫌的電腦中查扣多達上千張裸照,懷疑受害人不只九人。
去年二月台南地院重判孫嫌二十八年,其中五名女學生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因孫嫌擁有多筆房產,另判孫嫌應賠償每名被害人三百萬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仍判決孫姓教師二十七年,全案去年十月定讞。但宣判迄今,被害人遲未獲得賠償金,在人本基金會協助下改打國賠官司。
台南地院審理時,審酌被害人和家長身心所遭受的傷害和學校監督不周應負之責任,判賠每位被害學生一百萬元,每位父母賠償二十至三十萬元不等。
教部:不會對學校究責
吳清基指出,學校遇到聲請國賠案件,擔心會有責任,通常會再上訴,不過此案已經行政處分,有行政疏失的人都已處分,學校不用擔心教育部會再追究責任,希望學校不要上訴。
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也說,這名老師已判刑確定發監服刑,考量受害學生及家庭的身心,希望學校不要針對國賠部分上訴,讓事件儘快落幕。
學校:會依法進行賠償事宜
學校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法院判決文,僅從媒體得知消息,將待看到確定的判決後,會依法與受害學生及家屬進行相關的法律賠償事宜,校方日後也會再向加害人求償。
如何籌措六百七十萬元賠償金?校方說,目前還沒想到那麼多,等收到法院判決文後再研究。
孫姓數學教師在該校任教十餘年,常在課堂上自稱「劉伯溫同門師弟」、「法力比張天師還強」,向多位女學生謊稱她們帶有業障,將會「被強暴、得性病、婚姻不幸福」,但只要和他發生性關係,就可得到保護,以此手法性侵九名女學生得逞。
孫嫌不僅性侵女學生,還錄下性侵過程,直到前年有被害女學生向輔導老師求助,孫嫌的獸行才曝光。警方追查時,在孫嫌的電腦中查扣多達上千張裸照,懷疑受害人不只九人。
去年二月台南地院重判孫嫌二十八年,其中五名女學生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因孫嫌擁有多筆房產,另判孫嫌應賠償每名被害人三百萬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法官仍判決孫姓教師二十七年,全案去年十月定讞。但宣判迄今,被害人遲未獲得賠償金,在人本基金會協助下改打國賠官司。
台南地院審理時,審酌被害人和家長身心所遭受的傷害和學校監督不周應負之責任,判賠每位被害學生一百萬元,每位父母賠償二十至三十萬元不等。
教部:不會對學校究責
吳清基指出,學校遇到聲請國賠案件,擔心會有責任,通常會再上訴,不過此案已經行政處分,有行政疏失的人都已處分,學校不用擔心教育部會再追究責任,希望學校不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