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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

男子嘴饞採海膽 最高可罰15萬

男子嘴饞採海膽 最高可罰15萬

有一名住在高雄的陳姓男子,趁著假期到屏東小琉球玩,結果他潛入海底捕撈了27顆馬糞海膽,一上岸就被員警逮捕,依照違反漁業法裁罰,可處3到15萬的罰款,陳姓男子因為貪吃,得付出不小的代價。

裸著上半身的陳姓男子,用木棍刮去馬糞海膽的刺,他還在一旁的土坑生火,準備要現烤馬糞海膽,和站在一旁的老婆、小孩大快朵頤,看到警察靠近,還拿著DV蒐證,他卻一點都不迴避,完全都不知道自己已經違法。員警:「這邊有公告,禁止採海膽。」

員警要逮捕他的時候,陳姓男子還一臉錯愕,他帶著家人從高雄到屏東小琉球玩,來到潮間帶,看到海裡有很多馬糞海膽,一時嘴饞,就潛入水中採捕,一共撈到了27顆、重達8台斤,換算市價大約3200元。東港分局員警:「2009年已經將小琉球鄉,劃設為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所以是禁止捕撈海膽的。」

陳姓男子儘管說不知道小琉球是禁漁區,但是不知者也不能無罪,還是被依照違法漁業法移送屏東縣政府裁罰,陳姓男子將會收到3萬到15萬元的罰單,因為貪吃,得吃上高額罰單,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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