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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殺死女友毀容 狠男判無期定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花蓮的黃姓男子因酒後想起女友嘲笑他,竟持水果刀殺死女方,還用刀在被害人臉上割出一個「米」字。最高法院今天判他無期徒刑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黃男去年3月14日凌晨1時許,因酒後心情鬱悶,想到鍾姓女友平時總以言語奚落及嘲笑,因此找鍾女理論,當下卻又被對方數落,他先痛毆女方,並拿水果刀在女方臉上割出一個米字,也割她胸部和手部,導致被害人死亡。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去年12月間,依殺人、強盜等罪,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這次駁回他的上訴。10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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