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大樓保全員,在大年初四值大夜班,被人發現猝死在車道警衛室,檢警相驗是「心因性猝死」,家屬認為,在大樓擔任保全的51歲死者,生前每個月只休2、3天,工作時數至少324小時,懷疑是過勞死,然而保全公司則是表示,廖姓保全曾經簽下工作時數協定,強調依照勞保局規定,並沒有違法。
大年初四,家家戶戶都還在歡喜過年,廖家3位兒女卻壟罩在喪父之痛,51歲的廖姓男子在大樓當保全,過年值夜班時不幸猝死。死者兒子:「就很累,(爸爸)他回家都說很累,他想要換早班,都沒有辦法換。」記者:「1個月休假幾天?」死者兒子:「只有2天,只有...不會超過3天。」
大年初四半夜低溫下雨,廖姓男子被人發現倒在車道警衛室,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檢警以死者有高血壓和心臟病史,判定為「心因性猝死」,家屬認為,當大樓保全1個月休不到2、3天,工作時數至少324小時,懷疑是過勞死。保全公司副總周乃煒:「我們的保全業法規定,(保全)他會簽署這樣的文件,才會在政府允許的範圍以內去擴充,他比勞動薪資法,還要比較多的上班時數。」
勞工局已經派員調查,如果發現超出工時,將依勞基法規定,對業者開罰2萬元到30萬元;由於這名保全員月薪3萬多,一家五口全仰賴父親薪水維生,每個月還要負擔1萬4千多元房貸,一旦死者如確定是過勞死,即屬職業災害,也將可領到勞保的職業傷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