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許姓男子參加鐵人三項比賽騎單車時,被同是參賽者的王姓男子撞傷,導致全身多處骨折,他為此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認為王男確有疏失,應付給許男新台幣43萬餘元。
根據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許男平時熱愛戶外運動,因此報名參加民國99年9月間舉行的鐵人三項比賽;他比賽當天騎單車時,卻遭王男擦撞,導致全身多處骨折,許男因此向主辦比賽的中華民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和王男提出民事告訴,請求給付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
法院審理時,王男主張,他參賽時遵守主辦單位訂定的競賽規則,事後也多次前往醫院探視慰問。
鐵人三項協會則主張,賽前已公告相關競賽規則,也有為參賽選手投保,比賽報名表上也載明競賽若有意外,責任需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此外,比賽現場有明確路線標誌和緊急醫療團隊,意外發生後,也隨即將許男送醫治療。
北院勘驗相關錄影及文件後發現,主辦單位事前有提醒參賽者,比賽當天工作人員也口頭提醒選手小心轉彎處,並沒有路線設計不良、管制不當等疏失。
北院審理後認為,王男同為參賽者,卻騎車超越道路中心線與許男擦撞,顯然有過失;北院判決,王男應付給許男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共4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