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日電)台中市一家醫學中心彭姓女牙醫為病患做植牙手術,長時間將器械接觸到患者口腔黏膜及嘴唇導致燙傷;台中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女牙醫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中市一家教學醫院彭姓女牙醫師在99年4月間為羅姓病患進行上顎竇提升手術及植牙手術,在手術過程中,運轉的器械產生高熱、長時間接觸病患上唇及口腔黏膜,造成燙傷。
羅姓病患不久再到別家醫院整形外科接受診療時發現,對女醫師提出告訴。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委託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定是女醫師不慎將產生高熱的器械接觸到病患嘴唇導致受傷;台中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判處女醫師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10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