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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大嘴巴條款初審! 官員失言得下台

大嘴巴條款初審! 官員失言得下台

更新日期:2010/12/14 14:09 謝曜州
立法院初審通過所謂的大嘴巴條款,規定政務人員因為言行重大瑕疵、影響聲譽跟政府形象,應該辭職下台。不少立委高度認同,說官員講錯話本來就該下台,根本不需要法令規定,但也有人認為立委失言更多,卻不用辭職。
財政部長李述德:「開玩笑說股市要到3萬點!」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抱抱就可以假釋了,真的嗎?」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廚餘能夠給貧困的同胞享用!」
馬政府上台頭1年,官員失言不勝枚舉,立委提案明定所謂的大嘴巴條款,規定「政務人員因為言行重大瑕疵、影響聲譽跟政府形象,或是決策錯誤造成國家人民損害,應該辭職下台。」
國民黨立委邱毅:「有些政務官真的是太大嘴巴,有時候政策不成熟他也講,有時候不該講的話他也講,有時候脫線的話他也講,這樣的政務官在位子上,當然不適合。」
不過,哪些話是失言、怎樣的失言程度應該下台?法令卻沒有明確的規範,立委擔心籠統、語意不全的法條,會流於空洞。民進黨立委黃淑英:「這樣看講錯話到什麼程度,因為有時候是不小心,有時候是故意。」
也有立委私下表示,真正失言最多的其實就是立委,如今立法要官員管好嘴巴,實在有點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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