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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病患、救護公司各說各話 冤大頭搭救護車 3公里付6千元

病患、救護公司各說各話 冤大頭搭救護車 3公里付6千元

更新日期:2010/12/20 02:53 潘欣彤/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潘欣彤/台北報導】
住萬華的趙姓男子心臟不適,自行到康定路台大醫院北護分院就診,因無急診室,院方叫民間救護公司轉診到台大醫院。但這趟僅三公里的車程,卻疑遭收取六千元高額救護車費用,引發他不滿。民間救護公司則稱,僅收衛生局規定的一千六百五十元,且收據存根有趙男的友人簽名,沒有多收錢。雙方各說各話。
趙先生向本報爆料說,他在一個月前某日傍晚覺得心臟不適,自行走到住家對面的台大醫院北護分院看診,醫生給他口含片減緩不適,但也告訴他「這裡沒有急診室」,希望他能轉診,並協助呼叫救護車。
趙 先生說,此時趕到的林姓友人也打一一九請消防局救護車到場,當時他僅剩些微知覺,卻仍聽到司機互相討論「這給你載啦」、「這讓我載好不好」,讓他更加心急 如焚,生怕這一「喬」,延誤自己病情。協調後,民間救護車載著他與友人到台大醫院就診,事後林姓友人卻向他索取六千元的救護車資,令他大感不解。
趙先生認為,從北護分院到台大醫院路程僅約三公里,加上隨車人員鐘點費等,怎樣都不可能到六千元,「早知道在家叫救護車,根本不必花錢。」
民間救護車公司調閱單據發現,當天該公司僅向林姓友人收取衛生局規定的一千六百五十元費用,且有簽字同意,「絕對沒有超收一毛錢」。趙先生說,與林姓友人認識十幾年,對他十分信任,在當時身體不適下,隨即想到打電話請林男幫忙,不認為對方會謊報救護車費用。
台大醫院北護分院社工師林昱宏說,趙先生的確有到該院求診,但沒有掛號,院方第一時間告知無急診室,並提供藥物舒緩其症狀。林姓友人到場時,亦向醫護人員表示「願負擔救護車費用」,院方才協助其安排轉診。
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股長余依靜指出,雖然部分醫院會因道義責任負擔這筆運送費用,但若轉嫁民眾身上,也無任何違法之處;但民間救護車的收費標準,在市府衛生局網站、救護車內明顯處都可看到。
台北市消防局專員畢幼明說,消防局依職權,無法載運病患往來醫院間,但救護車司機在病患面前討論「由誰來載」行為,並不適當,將要求同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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