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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簡沛恩老媽騙騙騙! 法院判賠193萬元

簡沛恩老媽騙騙騙! 法院判賠193萬元

更新日期:2010/12/30 17:02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藝人簡沛恩母親吳春美因要求他人代為刷卡付款,事後拒絕還款遭控詐欺,刑事部分已遭判刑定讞,被害人另提出民事訴訟追討款項,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吳女應賠193萬餘元。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吳春美(54歲)於民國96年11月間假扮貴婦到北市延吉街「夏蘭珠寶店」,向吳姓老闆娘誆稱前夫過世,可繼承大筆遺產,向被害人借錢支付遺產稅;另以無法工作為由,向友人謊稱遭女兒離棄,央求友人代為支付水費、電話費。
吳春美另於95年間假借合夥開餐廳為由,要求李姓友人代為刷卡購買名牌包、衣服、鞋子、機票,吳以類似手法犯案多起,且事後拒絕還款,共4人受害,詐得400多萬元,被害人因而怒控吳春美詐欺,其中吳、李2人並提出民事告訴要求還款。
刑事部分,法院9月間以10個詐欺罪判處吳春美3年8個月、拘役60天定讞。民事部分,法官審酌吳春美因詐欺造成友人損害,判吳春美應分別給付吳姓友人116萬餘元、李姓友人7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簡沛恩已淡出演藝圈,對於母親一再犯案,日前曾表示心灰意冷,已經盡了做女兒的責任,但母親還是老毛病不改,她同時呼籲大家「不要再借錢給我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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