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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耕讀園槍擊案 2嫌死刑定讞

耕讀園槍擊案 2嫌死刑定讞

更新日期:2011/04/20 20:15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唐筱恬台北20日電)犯下大台中耕讀園槍擊案造成3死2傷的李嘉軒與紀俊毅,逃亡期間又綁架大甲鎮瀾宮副董鄭銘坤與富商蔡明福。最高法院今天以殺人等罪,判處2人死刑定讞。
至於一同犯下綁票案的黃博廷,則因犯罪情節較輕,遭法院以擄人勒贖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定讞。
法務部3月4日槍決5名死刑犯後,讓待執行的死刑犯人數降至40人。最高法院隨後判決徐偉展、歐陽榕死刑定讞,再加上今天判刑定讞的李嘉軒與紀俊毅,目前死刑定讞未執行人數增為44人。
判決書指出,黃博廷於民國93年11月間凌晨,因停車問題與大樓管理員發生糾紛,因而與友人林明樺、李嘉軒、紀俊毅約出管理員友人到大台中西屯區的「耕讀園茶藝館」談判,因雙方談判破裂,李嘉軒、紀俊毅不滿對方拿出槍枝,憤而掏槍射擊對方,造成3死2傷。
李嘉軒、紀俊毅、黃博廷與林明樺犯案後,為籌措逃亡大陸的跑路費,於94年6月間綁架大甲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向鄭的家屬勒贖新台幣1億元,取得2500萬元贖款後,將鄭銘坤釋放。
李嘉軒等人再到嘉義縣布袋1處豪宅,假冒刑警盤查進入屋內,將富商蔡明福押走,餵蔡喝下摻有安眠藥的礦泉水,將他拘禁在新北市三芝鄉淺水灣1處租屋,向蔡的家屬勒索3億元贖金。
判決書指出,林明樺、紀俊毅事後準備從基隆偷渡到中國大陸領取贖款時,遭警方查獲,紀俊毅供出拘禁肉票地點,警方到租屋攻堅,逮捕李嘉軒、黃博廷,林明樺乘機服毒自殺身亡。
法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李嘉軒與紀俊毅2人只因談判衝突即開槍殺人,手段殘酷,造成3死2傷,並在逃亡期間擁槍自重,並持槍擄人勒贖,惡性甚鉅,已泯滅天良、罪孽深重,無可逭恕,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從一審到更二審均判2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黃博廷則因在擄押鄭銘坤期間,為鄭銘坤買糖尿病用藥,並與蔡明福和解,法院更二審時,認為他犯罪情節較輕,將他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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