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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7日 星期五

劉姍姍停職 月領2萬6 不可申請退休

劉姍姍停職 月領2萬6 不可申請退休

外交部今天(17日)經過內部行政調查後決議,給予駐堪薩斯前處長劉姍姍停職處分,並移請監察院進行審查。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表示,劉姍姍停職後只可支領「半俸」,每月是新台幣2萬6千多元;同時,停職審查期間,劉姍姍不可申請退休。

外交部完成劉姍姍案的行政調查報告,認為劉姍姍確實有失職情形,並造成國際間對台灣的負面指責,影響國家整體形象,除決定移請監察院審查外,並自即日起給予「停職」、「半俸」處分。

外交部表示,以劉姍姍的職等與俸點計算,她的本俸是每月新台幣5萬3千多元,日前改敘「處長回部辦事」時,「本俸」加上「職務加給」,每月可領新台幣9萬7千多元;但停職後,每月就只能支領到2萬多元。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說:『(原音)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獎懲案件處理辦法,停職人員在停職期間,發給半數本俸。依劉前處長的情況,每個月大概2萬6千多元,以照顧她的基本生活。』

據傳劉姍姍在此案爆發之前就已有回台退休的打算,不過,外交部強調,劉姍姍在停職接受監察院調查期間,不得申請退休。

此外,雖然劉姍姍已發出道歉聲明,但外界仍希望她可以親自出面說明。對此,外交部表示,必須尊重劉姍姍的個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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