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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

女研究生:為論文參加性愛趴

女研究生:為論文參加性愛趴

台鐵車廂性愛派對,約談12名相關人到案,其中一名擔任助理的女性,竟然是研究所學生,為了完成論文做觀察紀錄,由於女主角小雨年僅17歲,還未成年,根據兒少法,當天在火車上的所有人都得背上刑責,蔡姓主嫌向所有人收取800元費用,涉嫌圖利,最重可判10年徒刑。

28日晚間,台鐵車廂性愛派對的蔡姓主嫌,移送板檢複訊,檢察官認為蔡姓主嫌有串證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召開羈押庭,但是不到15分鐘,就被沒有串供之虞駁回,警方調查,蔡姓主嫌從2011年10月,就開始策劃性愛趴,2012年2月1日向台鐵提出申請,2月3日獲准,蔡姓主嫌開始上網po文辦活動,召集20名男性報名,每人繳交800元,到了2月19日,其中兩人臨陣脫逃,只有18名男成員到場,25人浩蕩上車,18人中,多達半數都和女主角發生性行為。

截至目前,檢方已經約談12名相關人到案,包括蔡姓主嫌、派對女主角、7名成員、1名男性糾察員和2名女助理,發現女主角只有17歲,未成年,令警方訝異的是,參加成員中竟然有人具有碩博士高學歷。

根據了解,這名研究生擔任女助理工作,為了完成論文,才會報名上車做觀察,但是,由於女主角未滿18歲,在場的所有人都逃不了刑責,女助理和糾察員,根據刑法231條,媒介性交易猥褻罪共犯,最重可處5年徒刑,18名男性成員,根據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和刑法公然猥褻罪,最重皆可處一年徒刑,至於蔡姓主嫌,除了5年以下的性交易猥褻罪,還涉及圖利使兒少從事性交易,最重可判10年,一干人等,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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