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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7日 星期五

騙女友投資股票 男遭訴

騙女友投資股票 男遭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台北巿陳姓男子於民國97年起,陸續假藉幫女友投資買股票,共騙女友6次,得手新台幣122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詐欺取財罪嫌,將陳男起訴。

起訴書指出,37歲的陳男於97年間,在msn即時通訊上向女友誆稱已代她購買股票6張,急需匯款入帳,否則違約交割會坐牢,導致女友在當天交付現金逾52萬元。

檢方指出,陳男以股票下跌及融資為由,要求女方再給錢,前後收下女方支付6次,共計122萬8368元,女方後來因男方拒絕告知股票明細及交易情形,才知被騙,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陳男表示有與女友約定獲利一人一半,並坦承其實從未投資股票。檢察官依女友匯款收據、兩人即時通訊對話紀錄及陳男在證券公司的交易明細表,認定陳男犯罪明確,依詐欺取財罪嫌,將陳男起訴,建請法院可依他對被害人的個別犯行,分論併罰。10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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