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2日電)新北市黃姓男子因心情不好,竟點燃瓦斯噴燈,噴向房間內的床鋪,使火勢竄燒蔓延。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從事水電工作的黃姓男子去年3月間因心情不好,竟點燃瓦斯噴燈,噴向房間內的床鋪,火勢順勢向上及四周竄燒,燒毀床鋪周邊的窗簾布、木製床頭櫃等。
由於當天稍早黃男曾於飲酒後打電話到警局鬧事,因此警員正巧來訪,黃男走出房間就與警員發生衝突,還嗆警員「房子要怎麼燒是我的事」,遭警員當場以手銬銬回警局。
黃男於審理時矢口否認放火,辯稱瓦斯噴燈倒在床上後引發燃燒,不小心引起火災,並非他故意。
法院審理認為,黃男從事水電工作,應可預見若瓦斯噴燈點燃,將可能使房屋燃燒並波及整棟公寓,但黃男卻放任點燃的瓦斯噴燈倒在床鋪上後,就自行離去,因此不採信黃男辯稱是「不小心」引起火災。
高院維持一審認定,依公共危險罪判黃男2年徒刑,審酌他無前科,又是初犯,給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動。全案可上訴。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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