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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

指妻無法行房 夫撤銷婚姻敗訴

指妻無法行房 夫撤銷婚姻敗訴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台南市周姓男子認為妻子於同居期間拒絕行房,又偷偷去醫院做會陰整形手術,婚後仍無法行房,主張自己遭詐欺而結婚,要求撤銷婚姻。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駁回周男請求。

法院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與張姓女子從民國88年8月起同居,至91年3月間結婚。周男指控張女於同居期間拒絕行房,又暗自前往醫院施行會陰整形手術,且婚後兩人仍無法成功性交,他認為自己遭詐欺才與張女結婚,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之訴。

張女否認無法與周男進行性行為,否則兩人如何同居2年?且周男於婚後10年來都未提起,直到訴訟開始才指控她詐欺,有違常理。

法院調查認為,張女的病歷並未明確記載有不孕的情事,且周男與張女婚後至另家醫院檢查結果也指張女是後天不孕,經生殖科技治療仍可生育,並非先天不孕,因此不採信周男指張女婚前就不孕的說法。另外,周男也無法證明張女在婚前就得知自己不孕,且蓄意隱瞞。

法院一、二審都駁回周男請求;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周男敗訴確定。10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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