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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4日 星期日

撞車也要姦 獸男判刑

撞車也要姦 獸男判刑

更新日期:2010/01/24 05:5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都撞電線桿、出車禍了,男子還性致勃勃在車內強上卡拉OK店女服務生被判刑!
男子吳金來上卡拉OK店邀女服務生外出唱歌,卻載到鹽水溪堤坊,雙方拉扯時、車子撞上電線桿,吳嫌仍硬拉女服務生到車後座強制性侵,警方巡邏時撞見兩人赤裸在車內,吳嫌「姦」情曝光,台南高分院更二審判刑7年半。
判決書指出,49歲的吳金來到一家卡拉OK店消費,結識在店內工作的女服務生A女,94年10月15日凌晨2時許,吳嫌到卡拉OK店消費、見A女準備下班,力邀女方到南市中華西路另一家卡拉OK店唱歌。
A女未察覺有異,在半推半就下,被吳嫌推上自小客車,吳嫌未朝中華西路卡拉OK店行駛,反開車往鹽水溪出海口方向行駛,在府安路七段鹽水溪堤防處,A女手機響起,吳嫌為免女方對外求救,奪下A女手機、丟到車外馬路上。
雙方拉扯時,吳嫌座車不慎撞上路旁電線桿、停下來,吳嫌一時獸性大發,從車內拿出一把水果刀把A女從副駕駛座拉到後乘客座,劃傷對方胸部,脅迫A女脫掉衣物,否則將殺害她!
A女不得已只好脫去身上衣物,被吳嫌強制性侵得逞。當天凌晨近5時許,南市三分局員警巡邏到該處,發現兩男女在車內全身赤裸,A女原本不敢講受害,警方將她帶到一旁,A女才說出遭性侵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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