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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5日 星期五

與國一女炒飯 母告19歲青年

與國一女炒飯 母告19歲青年

更新日期:2010/03/04 04:11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19歲王姓男子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就讀國一的女學生,正值發育期的年輕男女,1個月內發生10餘次關係,女學生母親發現女兒行為異常,尾隨察看,赫然發現女兒跟男人到賓館開房間,甚至還協助付「房間錢」,氣得大罵女兒是「賠錢貨」。

前天下午,一名婦人跑到警局報案,表示女兒遭人誘拐到賓館開房間,請員警協助逮人。員警陪婦人到賓館,櫃台表示的確有一對年輕男女前來休息,但房間費用還是女方支付,不像被誘拐。

警方會同賓館人員請在房間休息的男女開門接受臨檢,門才打開。員警將兩人帶回偵訊,王某表示自己一個多月前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女學生,兩人互有好感,見面不久就發生關係。

女學生也表示自己和男子是兩相情願,但因家長堅持提告,王某仍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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