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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監督判決 民間籲建立法官評鑑制

監督判決 民間籲建立法官評鑑制

更新日期:2010/09/29 20:26
【徐慧玲 林敬祐 綜合】
儘管社會普遍期待透過司法判決,能夠還給受性侵害者一個公道,然而由於兒少性侵舉證困難,使得孩童的證詞,往往因為證據力不足,而遭到法官的忽略或者不予採信,兒福及婦女團體建議,未來應該積極推動「專家參與審判諮詢」制度,也就是所謂的「專家證人」制度,由了解兒童的各領域專家,提出鑑定報告,讓法官做出最公正的判決,當輿論要求加重性侵害罪行刑期的同時,更值得社會思考的是,如何將10年前就已經試行的專家證人制度,具體落實到刑事訴訟法條文中。
依據刑法施行法規定,性侵案為非告訴乃論,一經通報就進入司法程序,只不過兒少性侵案件,一旦開庭審理往往耗時2到3年,最長甚至還可能要7到8年,其間受害者必須面對警察、社工人員,律師、檢察官和法官的詢問,重覆描述遭性侵的細節經過,對被害者來說不僅是二度傷害,而冗長的司法程序,無形之中更成為變相的幫兇。
兒福聯盟研發處組長 李宏文:「每次出庭作證,每次誰跟他會談,都會勾起他受創的經驗,甚至孩子會告訴第一線社工人員說,我可不可以不要談這個事情了,因為孩子被性侵時是小學階段,到了國中、高中還在談這件事情。」
高雄市家暴防治中心督導 莊美慧:「推動減少重覆陳述的用意,是在兒童印象最深刻的時候,然後把證詞先做一個完整的保留,然後事後如果檢察官要傳喚的話,他不會從頭再問了。」
除了程序冗長以及交互詰問,所帶來的二度傷害外,另一個經常遇到的問題,便是蒐證上的困難,性侵害案件往往除了當事人以外,欠缺第三人目擊,加上孩童表述能力有限,因此審理性侵案時,常因為「證據力不足」,導致法官做出不起訴或輕判的裁定。
兒福聯盟執行長 王育敏:「我想兒少性侵案,和大人最大的差異點,就是兒少很容易被驚嚇,或是在被脅迫的情形下,是沒有辦法去表達,自己在整個事件的經過。」
勵馨基金會專員 杜瑛秋:「有些孩子會因為創傷,或是時間過了很久,導致他記憶有些遺忘,會導致他整個訴訟,是跟原來事實是不符合的。」
正因為兒少性侵舉證困難,因此兒福團體強調,應該具體落實專家 證人制度,甚至成立兒童保護小組,由具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的專家,對受害孩童進行心理諮商後,提出鑑定報告,作為司法程序中,認定事實的重要參考。
文化大學社福系副教授 游美貴:「不管這個專家,可能是社工、心理治療師,甚至是精神科醫師,他們在保障孩子的身心狀況,更了解孩子的過程中,得到的一些相關證詞,應該在法律上要被採認。」
兒福聯盟研發處組長 李宏文:「有專家證人制度的存在,而且是一個跨專業的團隊,可以避免說,只有單一的專家、單一的鑑定,所以它是一個集體決策的過程,不用擔心說會有太多主觀的判例在裡面。」
其實早在民國89年,司法院就發布「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針對性侵案等第一審事件,經當事人合意或依職權,進行「專家參與審判諮詢」,協助法官釐清案情。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事隔10年,所謂的「專家證人」制度,卻依然停留在研討階段,遲遲沒有落實到刑事訴訟法條文中,這不禁讓我們想問,建立由社工人員、心理諮商師等人,參與審判諮詢的制度,讓性侵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獲致公平正義的判決,真的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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