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護劑致路滑 校車車禍獲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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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6日電)泰山高中校車因公路總局噴灑養護劑,導致校車行經大漢橋時打滑發生車禍,而提起國賠訴訟。法院認定,養護劑使輪胎抓地力降低才發生車禍,判決公路總局賠償新台幣26萬餘元。2011/03/16 14:16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民國97年,新北市泰山高中委託三重客運開校車,當時龔姓駕駛員載泰山高中19名學生,行經板橋大漢橋上時,因公路總局噴灑地面養護劑,導致校車打滑、煞車不及,追撞前方大卡車。
車禍強大撞擊力道,造成校車車頭凹陷,擋風玻璃碎裂,車上19名學生送醫急救。三重客運總共賠償學生17萬多元醫藥費,認為公路總局保養地面,未採取防護措施,導致路面濕滑發生車禍事件。三重客運提起國賠訴訟,向公路總局求償87萬多元。
公路總局說,車禍與噴灑地面養護劑無因果關係,而是因為當天下雨、視線不良,且乘客證稱司機駕駛時與同學聊天,公路總局認駕駛未專心開車,才會導致車禍。
法院審理時,向當時的台北縣政府警察局調閱資料,發現公路局噴灑養護劑後,該路段發生10件交通事故,可見養護劑使輪胎與地面摩擦力降低,造成車禍事件;且車上學生也未聽到超速警報器聲響,顯示司機時速未超過40公里,已盡行車注意責任。
法院一審簡易庭認定公路總局確有過失,判決公路總局應賠償三重客運12萬元。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判決公路總局應賠償26萬餘元。全案定讞。10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