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藏私房錢被偷? 原來太座「沒收」了!
更新日期:
2011/03/10 12:04辜士陞
水電行老闆:「藏在這,這麼隱密不可能(被發現)。」
水電行老闆每次收帳,就「暗摃」1、2千元當私房錢,好不容易存了4萬元,夾在卡通筆記本,偷藏在轎車後座的腳踏墊下,竟然不翼而飛,急得報警,怎麼也沒想到,竟然是被太座給沒收了。
員警:「你來報案時她堅持說沒拿?」水電行老闆:「對啊,我回去又問她,又說沒拿,我說我有報案了,會起訴被抓去關,隔天她才說她拿去的。」
原來,老闆報案後,警方在筆記本上採到一枚可疑指紋,加上現場沒有被翻動的痕跡,研判是熟人所為,要他回家問問看,太太一開始不承認,但聽說被採了指紋,怕被抓去關,最後才坦承,是搭車時覺得腳踏墊有異物,才發現先生背著自己偷藏私房錢,決定沒收充公!
興安派出所所長曾文彥:「被害人也支支吾吾,不太敢坦承是他藏了私房錢,有表示他平常零用錢不多啦。」
事實上,親屬間的竊盜,屬於告訴乃論,偷藏4萬元私房錢被太座「沒收」,先生當然只能摸著鼻子,自認倒楣。